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辣评“暴走团”:任性也请注意尺度,法律红线不能碰--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期一则奇葩新闻登上头条,某地的大爷大妈们成立了一个叫“暴走团”的组织,在城市公路的机动车道上成队的健步走,最终酿成重大事故,致一死二伤。

事件评析:
一、行人请走人行道,占用车道系违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通行,自行车在自行车道上通行,行人在行人道上通行。同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要被贴条罚款一样,行人占用机动车道亦属于违法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任何“道理”在法律面前都是苍白的。
       “我要健身,所以我想往哪走往哪走”,“我要跳舞,所以就让广场周围所有的小区居民强制一起听音乐”,“我岁数大了,所以你不给我让座我就可以抽你、打你、辱骂你。”现在的大爷大妈们有太多的“道理”,太多的“理由”来解释和论证他们行为的合理。但是他们也应当记住,违法就是违法,任何的说法都不能掩盖迕逆法律的本质和事实,巧舌如簧的狡辩也不能弥补违法行为对于社会利益所造成的侵害。

三、莫让“从众心理”使违法变得明目张胆。
       一个人在马路中间走,人人都知道是违法,一群人在路中间走,同样不能改变违法的本质。暴走的大爷大妈们对此自然也是心知肚明,但是为什么这种情况还会发生呢?答案显而易见:“一个人你罚我,一群人你还敢罚我?!”;“我放音乐你觉得我吵,你敢下楼来跟我们大爷大妈动动手?”从众心理会淡化人们的法律意识,放纵人们对于自己的法律约束。

四、对于依仗人势、知法犯法者,应当严厉制裁。
       不可否认,暴走团的行为系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阻碍了交通,更是严重威胁了过往的其他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种明知违法,还仗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刻意违法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厉进行制裁,不能姑息,尤其对于类似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更应当及时以法律方式进行处罚和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