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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一方过错离婚,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找对方要精神损失费么?--民事业务部
发布时间: 2017-11-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生活中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感情破裂。但是如果离婚是因为下列原因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1. 因为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
2.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处所谓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来执行。

      离婚后无过错方要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此类案件的原告为离婚后的无过错方,被告也必须是夫妻一方,婚外第三者不能作为此类案件的被告;
第二,如果无过错方如果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必须同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
第三,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因此,离婚后索要精神损失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是在启动诉讼程序之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若准备不充分还是有极大的败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