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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协议的个人合伙关系如何认定--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个人间合伙经营的法律现象,但是很多合伙关系因为双方熟识和合伙本身较强的人和性,在最初合作期间都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在双方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出资、亏损、利润分配等争议时往往不实际经营的一方都会束手无策,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因为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也会造成立案困难,那么法院在立案以及审理该类案件中怎样认定合伙关系成立,以下为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依照上述规定,若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则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且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才可认定为个人合伙关系成立。

      律师建议为了不在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个人合伙做生意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将出资比例、亏损承担、利润分配、入伙、退伙等条款约定清楚,是对双方合作关系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