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2018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这2类婚后所获财产不再平分!--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1-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婚姻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石,但婚姻关系中不仅包括人身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关系。我国婚姻制度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原则,以夫妻约定财产制为例外。

简单来说,以婚姻缔结为分界点,结婚之前所取得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结婚之后双方或一方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存在。

下面就说说夫妻共同财产的3种例外情况

[情况1]

人们通产认为,一方在结婚之后继承或者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留有的遗嘱中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则该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2]

婚后,夫妻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3]

大家都知道,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但以个人财产投资而取得的收益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而在婚后这房子出租所取得的租金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出租属于一种经营行为,房租属于经营收益,是共同财产。再比如,一方在婚前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参与经营公司而取得的分红,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呢?

答案当然是可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夫妻之间可以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不过,这种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