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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监管,运营网络直播平台,必须具备这“4证”!--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2-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最近几年,网络直播市场异军突起,成为市场的新宠,很多商人看到了其中的巨大商机,也趋之若鹜纷纷加入。但是就像所有新生事物一样,网络直播中也出现了许多误导青少年的不良内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对其进行了必要的监管。

那么想要运营一家网络直播公司需要哪些资质呢?经笔者总结,运营平台先要合法经营,要依法取得“四证”: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基础,由广电总局核发。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开展网络服务,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向用户收费必须具备的许可证。在获得该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网络用户收费。该许可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并核发。

三、《ICP经营许可证》

又名《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作用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似,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必须办理。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作用在于获得此证之后,便可以独立进行网络节目制作的资格,可自行制作网络节目、视频等并用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