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苦于摇号政策,4年还未中签,故决定购买一辆电动汽车。某日,老王预约了试驾,当天经销商的工作人员演示后,将车交由老王的朋友驾驶。
老王的朋友因一时得意忘形,在高架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老王腿骨骨折,老王要求经销商赔偿,可经销商表示之前已签订过免责协议。
老王的请求到底有无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之所以可以要求经销商承担责任,是经销商的角色使然,其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本身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老王可以要求经销商承担责任,但承担责任的比例还需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