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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时的所得补偿算法--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补偿协议优先原则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情况下,补偿数额以补偿协议终确认的金额为准,劳动者主动离职、被动离职均不做为计算补偿数额的依据。
 
二、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合法解除通常为“N+1”,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以劳动合同为准。
        合法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出现了法律规定上的,或者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某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依约结束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情形。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劳动合同中对补偿有约定的,遵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偿1个月,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即所谓的“N”,单位可以选择提前1个月通知或立即通知,在立即通知的情况下,须再向劳动者赔偿1个月的待通知金。故总数为“N+1”。
 
 三、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为“2N”。
        违法解除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情形。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仍然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赔2个月,不满半年的赔偿1个月。
 
四、劳动者主动离职,通常没有赔偿。
        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补偿、赔偿义务,也不存在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故通常没有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