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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之间发生冲突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路和小娜在同一服装厂上班。一天二人因为嫌隙彼此大打出手,小路将小娜打伤。后小娜去医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0万元,并向小路主张赔偿。小路说自己没钱给,小娜又向服装厂要。服装厂认为小娜的受伤是小路造成的,与其无关。

      最后,小娜将小路和服装厂一并告上法庭,那么最终谁将承担这10万元的医药费呢?
 
【律师点评】
一、小路作为伤人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小路的伤害行为,使小娜受伤,小路的行为侵害了小娜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应当赔偿小娜的医药费。

二、在小路不能赔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事件发生在服装厂内,用人单位应对服装厂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事故发生,用人单位对小路的受伤应当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但该责任系补充清偿责任,即小路无法清偿的部分,才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