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以夫妻名义同居能否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实践中,存在着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周边很多邻居和朋友均认为其为合法夫妻,但实际上并非是合法夫妻,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就比较麻烦。

      男方张某与老家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后一直外出务工。2004年,张某在务工地与异性赵某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期间生有一子。2008年张某因工亡获得赔偿金,赵某带着孩子要求领取该赔偿金,遭到赔偿方拒绝,理由系赵某无法提供合法夫妻证明,无法证明其是张某的合法配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

      本案中,赵某与张某依法只是同居关系,没有合法夫妻身份,因此,赵某无法以配偶身份行使继承权,但是其私生子可以子女身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