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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落广告牌致人受伤广告牌管理方是否承担责任?--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路人被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索赔时,广告牌管理者、经营者表示大风导致广告牌脱落将其砸伤,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需要向伤者赔偿。无奈之下,伤者将广告牌的管理者、经营者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赔偿,那么,广告牌的管理者、经营者到底是否需要赔偿伤者损失呢?

      生活中,天气突变大风肆虐的现象时有发生,广告牌的管理者、经营者应该预见到此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极高,应当对广告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果经过勘验、鉴定等程序得出广告牌脱落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引起的,被告对于原告的相关损失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经过勘验、鉴定得出广告牌的安全措施合理,广告牌的脱落仅仅是因为大风这种恶劣天气造成的,那么广告牌的管理者、经营者对于伤者的损害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中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害事件并非一概都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还是要判断事故的发生时涉案物件的管理者、经营者是否尽到了相关义务,若是因为管理者、经营者疏于管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即使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存在,依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