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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扩建过的宅基地上房屋如何继承--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最近有多个当事人咨询北京涉及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案件,一些是常规的继承案件,也有一些是主张自己出资翻建、扩建过房屋故而要求相应的份额。在北京的审判实务中,并非出资就可多享有份额,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宅基地房屋被翻扩建的处理方式:

      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

      继承人有权要求上述擅自改扩建人承担回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但实际居住管理房屋的继承人出于居住使用、维护管理目的对房屋进行翻扩建的除外。
 
        还有一种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宅基地房屋翻扩建存在贡献的人,主张宅基地房屋权利的,如何处理?

       对被继承人生前宅基地上房屋翻扩建确存在贡献的人,据此主张享有宅基地上房屋共有权或增加相应继承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其据此主张的相应补偿请求,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应证据,尊重风俗习惯,从公平角度出发,在判断法律关系性质属于赠予、亲属间无偿帮扶亦或债务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支持。

      综上,在决定翻建、扩建宅基地上房屋时,要经过其他权利人的一致同意,且最好提前约定清楚出资性质、后续权利比例等细节,否则一方面会有出现争议的风险,另外也可能导致“白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