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2018,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离婚后可再要求追抚养费!--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然而生活中很多父母在办理离婚时由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原因,支付抚养费一方负担能力问题,在离婚时并未主张过高的抚养费。

虽然在离婚时子女并不需要太多抚养费但随着子女的成长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子女的开销,那么子女是否还有权向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主张增加抚养费呢?

如果主张增加抚养费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有权要求向父母主张增加抚养费。

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但也要在主张权利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明父母收入在增加或者父母有能力支付增加的抚养费的证据,证明生活费、教育费增加自己主张增加的抚养费是合理要求的证据等。

综上,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的上涨,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势必会不断增加。而在父母有能力,孩子的要求又合理的情况下,父母当然有义务满足孩子的合理需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