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2018学法丨浅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本文将浅谈非法吸收公款罪形成的历史背景及法律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当今资本多元化的经济社会,经营所需的资金出口不再单一的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而众筹、私募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融资方式,由此衍生出很多理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以理财产品、债权转让、有限合伙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进行融资,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资产的活跃,给民间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事实上在2011年后银行贷款收紧的政策出台后,民间资本就开始活跃起来。起初是银行、证劵等从业人员与某些大客户联系,将客户的大额资产转移到企业,后来逐步形成的融资公司开始向公众筹集款项,随着近两年金融市场的萎靡,很多公司无力偿还众筹资金的本息,导致群体事件增多,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及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为公安立案的一种常态犯罪。

      至于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将在下节文章中进行阐述,在此提示大家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