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生燃气管道泄露后,通常由燃气公司上门抢修。燃气公司修理完毕后,收费往往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小区物业负责支付费用给燃气公司,有的小区燃气公司直接向业主索要维修费。那么这笔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2008年2月1日后,燃气管道已经不属于共同设施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能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和支付。
2008年2月1日新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替代了此前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将燃气管道从公共设施设备的外延中移除,不再属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责任承担范围。
二、各地方对于供气管道维修是否可以使用住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规定不一。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1条第2款明确规定,供气管线的维修养护由相关人员(业主)承担,不得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以湖南为例,《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第2款,在公众安全存在重大威胁的应急情况下,可以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问题管线进行修复。
三、参考目前,一般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