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目前很多债务人自身无法清偿债权人,但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债权的,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依法进行执行偿债的。
具体如何操作如下:
1、 需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法院审查认为成立的,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限期案外人履行到期债权;
3、 如案外人未提出异议的,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否则,停止执行;
4、 如案外人在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时不提出异议,但是在执行阶段又提出异议的,法院需要对异议进行立案、听证程序,制作异议裁定来确定是否停止执行,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但是没有异议之诉的权利;
5、 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或者之后,申请人还可以对到期债权进行“代位之诉”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