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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继承法:老人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必须给其他子女补偿吗?--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5-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李生前给三个子女留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其名下的财产由一直在身边为其养老送终的老大来继承,老大继承遗产后需要给另外两位子女老二和老三各5万元。老大在老李去世后,通过老李的律师拿到了这份遗嘱。

老大觉得,她作为唯一赡养父亲的子女,继承老李的全部遗产是应该的,可是老李有权利在遗嘱中要求老大继承遗产后给老二和老三各5万元补偿么?带着疑问,老大咨询了老李生前聘请的周律师,得到了如下答复。

周律师告诉老大,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老李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者熟人继承。其次,《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对遗嘱中附有义务也有规定。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老李可以在遗嘱中以自己的合法财产为限要求老大对老二和老三负担补偿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是有权利在遗嘱中以自己的财产为限要求多名继承人中的一人对其他继承人附有相关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