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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实录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尺度--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民事诉讼中,一方所欠另一方债务,作为主张原告的一方通常希望让被告一方配偶一并承担责任,即希望审理法院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尺度如何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原告应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和阐明:

1.债务的形成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所形成债务的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家庭生活;

3.被告配偶是否对债务知情,是否进行了参与吗,是否做出过与被告一致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