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村委员会说了算吗?--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征收土地时又有哪些补偿?土地征收补偿费又如何分配呢?

一、耕地的补偿费范围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

(一)法定民主议定程序

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二)外嫁女、儿童、农民工均有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特殊的身份属性及生产生活保障性质,司法实务审判中,审理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认定相关权利主体。要以当事人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重要考量因素,慎重认定其权利主体资格的丧失,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故此,生活实践中,我们常听说的外嫁女等都没有分配权利时,实际是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亦明确规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