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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谨防“借款不还”型诈骗犯罪--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借钱目的,存在着虚构借款用途的事实,总以为日后尽力偿还了债务,即便当时是存在欺骗的行为,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其实不然,也许这种侥幸心理最终导致触犯了刑法。

新型的“借款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在实践中,很多人为了偿还之前的欠款,需要借新还旧,谎称自己经营所需或者投资项目急需资金,最后,借款人由于客观情况无法偿还,出借人发现借款人并非之前所说的借款用途,无奈之下,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予以立案,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判断借款人是否存在“非法占用”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客观方面判断:

第一、 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如谎称投资、经营项目等;

第二、 借款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第三、 借款人是否具有掩盖真实身份或者隐匿行踪,如电话不接或者联系不上,居住地址搬迁等。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人应秉承诚信原则,按照真实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如实借款,并按期偿还,避免为了逃避债务,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