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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攒钱给儿子买房娶媳妇”,离婚时房子到底是谁的?--张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攒钱给儿子买房娶媳妇”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习俗。小王和小李结婚后,小王的父母按照之前的承诺,出了80万元首付给小两口买了套房,小两口用工资来按月还贷。婚后第五年,二人因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但对房子归属产生了分歧:小王觉得首付算父母借给他们的,房子归他;小李认为首付是对方父母赠送的,房子得一人一半。

案例中的这种情况在我国的很多大城市中每天都在上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如果作为小王的律师,在组织好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主张购房首付款为父母对小王个人的赠与,房产所有权归小王所有,小李可以适当分得婚内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这种分歧,父母最好事先写好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孩子一人,可以去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效力,或者父母的出资算作借款,写好借条。这样可以避免老人的财产因子女婚姻问题而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