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一盒鸡蛋赔偿500元--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前几天妈妈从家附近的超市经过,听到人们说里面在做开业周年活动,鸡蛋特别便宜,遂进去买了一盒。过来三四天妈妈拿出鸡蛋想做西红柿炒鸡蛋,仔细一看蛋盒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鸡蛋已经过期快半个月了,妈妈很生气,觉得被超市骗了。我跟妈妈说别着急,我去超市,不但给她换回一盒新的鸡蛋,还给能给她要回500块钱。妈妈觉得不可能,都买了三四天了,人家怎么可能给换。爸爸也觉得可能性不大,能换回一盒新鸡蛋就不错了,怎么可能还能拿回500块钱。一个小时后,我回到家,将一盒昨天生产的鸡蛋和500块钱交给妈妈,妈妈觉得十分不可思意。

问题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市销售已经过了保质期的鸡蛋,属于欺诈行为,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由于一盒鸡蛋价格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超市应按照五百元赔偿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