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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继承法》公证遗嘱一定有效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2-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是大家常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因为公证遗嘱本身的效力会比其它形式的遗嘱更强,主要是因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会给继承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相对于自书遗嘱而言,如果其中继承人不认可遗嘱签字的真实性,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在该过程中,有时寻找同时期签字的检材往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公证遗嘱就不存在上述麻烦,一般法院都可以依据公证遗嘱的内容直接判定。那么,公证遗嘱作出后是否会被撤销呢?

按照司法部2000年发布的《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公证遗嘱一律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实践中,存在公证遗嘱生效后可能存在因遗嘱公证办理过程中严重违反公证程序导致公证遗嘱被撤销的情形。那么当公证遗嘱因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被撤销后打印的遗嘱效力如何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