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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法丨防疫期间,案件诉讼时效中止?--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2-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20年1月以来,全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了防控疫情蔓延,很多地方都采取封闭措施,延期复工延期开学,呼吁大家待在家里,少出门,很多法院也相继发布了疫情期间的办公安排,关闭现场立案、法官接待等疫情防控措施,那么法院这些措施或者说这次的肺炎疫情是否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呢?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见《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从上述规定的五种导致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来看,此次肺炎疫情贴近第一种情形,也就是不可抗力。那么此次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是否适用于每一个人呢?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于此同时,有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也开出来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但是,此次疫情是不是对每个人来说都属于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不可抗力呢?但本律师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各地各级法院为了防控疫情基本上都关闭了现场立案、接待的工作,但并未关闭其他立案通道,比如很多法院已经开通网上立案通道,中国邮政的邮递业务也基本上都没有停止,法院也都接受邮寄立案的方式,也就是说对于没有被确诊治疗、没有被隔离的正常人来说,还是有条件有途径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法院递交起诉文书的。所以此次疫情对于很多没有感染肺炎、没有被隔离的正常人来说, 并不一定构成不可抗力从而中止诉讼时效,也不属于第五种情形,即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当然,可能有的人所在的城市、区县属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实行了战时管理状态或者当地政府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或者所住小区封闭管理,不允许进出,导致连网上立案、邮寄立案都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注意收集导致无法立案的证据,如政府的行政命令、街道居委会的管控通知等,作为日后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证据,否则,可能会面临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