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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剧中双店长解决不了的这些问题,律师帮您解决!--张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3-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最近,电视剧《安家》的播放量持续攀高,其中不少桥段引来网友们广泛热议,尤其是其中一些反面角色的演绎让人们气愤之余,更让大家想一探究竟——如果生活中真遇到了类似问题,该怎么解决。

有句话说,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律师朋友。剧中徐姑姑身边就有这么一位既要好又专业的秦律师,帮他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因剧情需要,不少难题悬而未决,也未大家带来了谈资。下面,我们就选取其中几个法律问题来跟大家进行探讨。

“假离婚”弄假成真,财产还能否要回?

剧中,人帅心善的徐姑姑跟前妻张乘乘为了买二套房,“假离婚”时,把房子、股票、存款等都通过协议给了张乘乘,自己净身出户。谁知张乘乘假戏真做,在办理离婚手续第二天就激情犯错。为了给真爱房似锦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徐姑姑决定去找前妻要回一套房。那么,从法律角度讲,他能要的回来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从法律上讲,徐姑姑在离婚一年内有权利起诉到法院,要求对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不过,最终法院能否支持其充分分割财产的请求,则要看其能否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所以说,法律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假离婚”。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为了买房少付首付、逃避债务等“假离婚”,这不仅背负着道德风险,更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不知情下买了“凶宅”,能退吗?

剧中众人口中“命硬”的房似锦,不仅在刚到上海时就租住了一处“凶宅”,最终更找准目标,两次将这套“凶宅”卖了出去,但这中间过程却很曲折。一次,房似锦带着众人来看房,站在客厅当中,才告知“凶宅”的事实,导致有客户气愤而去。那么,中介对“凶宅”有告知义务吗?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凶宅”,能退吗?

生活中大家口中的“凶宅”通常指的是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等的房屋。法律上对“凶宅”虽没有明确定义,但我国从古至今一直对鬼神敬而远之。按照一般民俗,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会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且房屋价值会因此受很大影响。考虑到我国民间的风俗习惯,虽然“凶宅”本身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会对人的心理产生影响,客观上会降低房屋的效用。因此,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三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在交易时应当对此类信息进行披露。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如果在生活中真的遇到这样的“倒霉事”,不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