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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但公司已经注销了,如何拿回血汗钱?--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5-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杨在某公司工作3年多,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了他4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有发放,无奈之下小杨把公司告到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案子还没有开庭,公司便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仲裁委得知上述事实后以小杨申请仲裁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为由,向小杨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收到这份通知书后小杨非常无奈,原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现在公司都注销了,他的工资还能够

找谁去要呢?
其实小杨所面临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小杨完全可以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再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股东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欠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