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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这三种除外情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6-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即个人、企业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书面、口头、提出政府信息公开,而回函方式也可选择书面邮寄、电子邮件、光盘等便捷多样的方式。今天小编来为你说法,什么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呢?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一般由制作或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具体为: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