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拆迁时,空挂户也能分得安置房吗--张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7-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小王的爷爷奶奶和叔叔一直居住在北京市区的一处老房子里,父母则住在郊区。为解决上学问题,父母很早就把小王的户口迁至爷爷奶奶名下,同在爷爷奶奶户籍上的还有小王的叔叔。但爷爷奶奶的房子无法容纳小王共同居住,小王便和父母一起在附近租住。时过境迁,小王成年,老房拆迁。按照当地政策,爷爷奶奶、叔叔和小王都被列为了被安置人,爷爷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就地安置两套房产。后爷爷奶奶去世,叔叔和小王的父亲继承了房产,但小王认为自己也是被安置人,理应享有房产权益,那么,法律是否支持呢?

首先,要看安置合同上小王的身份。拆迁安置协议实际上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协议,无论小王是否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中,只要拆迁方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及实际情况,确认了小王可以享有拆迁利益,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将小王列为被安置人。由此,小王就理应享有拆迁利益。

其次,对于具体享有何种拆迁利益。如案例中所述,虽然小王和爷爷奶奶一样都是被安置人,但实际上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合同的是爷爷奶奶,小王虽是被安置人,享有安置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确认产权的。也就是说,小王可以从产权人或其继承人那里获得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