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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给我的房子却被别的法院查封无法执行,该怎么办--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7-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几年前,老张在商业活动中认识了一个杨老板,两人比较聊得来,还一起做过生意。后来杨老板看好了一个项目,由于资金不足,便游说老张一起投资,可惜老张并不看好这个项目,又不好打击杨老板,就婉言谢绝了说自己不感兴趣。杨老板也没有勉强,不过却跟老张借了一笔资金自己干,老张不好再拒绝,就打出老婆牌说老婆要求杨老板提供抵押物,然后杨老板拿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抵押给了老张。

后来的事实证明老张的判断还是很准的,杨老板投资的项目不光没有挣钱,还赔了不少,最后连老张的钱都还不上了,幸亏老张当初听了老婆的话,让杨老板抵押了房产。经过了大几个月的诉讼程序,老张诉杨老板的案件终于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却告诉老张因为杨老板的抵押物被别的法院首先查封了,所以老张的执行法官不能处置拍卖这房子,老张对此实在不能理解,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法院查封财产是有先后顺序的,在2016年4月以前,依照法律规定,无论债权如何,查封财产一律由首封法院也就是第一个查封的法院拍卖处置。但在2016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开始施行,按照该批复,当被查封的财产上已设立抵押等优先权,而优先债权执行法院的查封却不是首封,但首封法院执行的债权却是普通债权时,优先债权的执行法院可以向首封法院商请移交查封财产的处置权,一般来说首封法院都会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