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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未告知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是否承担责任?--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8-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商品房买卖,一般分为现房出售及商品房预售,往往在预售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居多,而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就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作出约定,此时,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吗?

今天小编来为你说法。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律规定,即为我们常说的合同“附随义务”,具体为通知、协助、保密三种义务形态。而预售商品房,因为房屋尚未建成,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应当对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详实的告知。通常情况下,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该类房屋层高、房屋内部结构、使用和美观上等均会和普通房屋有很大差别,故此,该事项无论是否约定在买卖合同内容中,开发商应当对该重要事实进行告知,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开发商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而未履行致使购房人多支付房屋价款等交易成本或者造成其他损失金额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