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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有房有车、高收入,孩子却判给女方,判决合理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3-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丈夫打拼妻子顾家,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老王和妻子刘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一子轩轩,为了让妻儿过上好日子,老王每天一个人起早贪黑地做着水果买卖。

而刘女士虽然是家庭主妇,但总是早早起来给老王准备早餐、午餐,晚上也是要等老王回家吃过饭后再睡觉。

虽然一开始日子过得并不富裕,但是一家三口挤在一个不到五十平的出租屋里,也是过得其乐融融,这时候老王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

“别看我们现在是苦中作乐,以后一定让你们娘俩过上好日子”

慢慢的老王的生意有了起色,水果摊变成了水果店,又慢慢变成了连锁水果超市,老王的收入也是水涨船高,一家人不仅搬出了五十平的出租屋买了两居室,还置办了一辆小轿车。

【丈夫出轨妻子愤而离婚】

日子过得好了,老王也开始有点飘了,经常和一帮狐朋狗友喝酒、打牌、唱K、泡吧,有时刘女士嫌他回来的晚了嘟囔两句,老王就扯着脖子喊道:

“我一天到晚在外面跑,累死累活的给家里挣钱,和朋友喝点酒怎么了?现在日子好过了,开始找事了是吧?”

刘女士见状也懒得和他争辩,索性带着儿子回屋里休息去了。

老婆的忍让并没有让老王收敛,反而是让他变本加厉地玩乐起来,有的时候甚至和朋友通宵喝酒、打牌,几天都不着家。

无奈之下刘女士决定去公司堵他,和他好好谈谈,可还没走到公司就看到老王搂着一个年轻貌美、衣着清凉的女孩走了出来,手还不老实的到处乱放,惹得女孩一阵娇羞。

刘女士见状回了家,等老王回到家直接摊牌道:

“离婚吧,今天早上我去了你们公司,该看的不该看的都看到了,财产我只要儿子和一套房子,其他的都是你的。”

老王见状还想狡辩:

“你看到什么了?那是我的秘书,我们是一起去进货,你是不是在家待的都傻了?”

刘女士看着老王道:

“我不傻,你手都放到人家屁股上了还说是秘书?别的我也不想和你谈了,我就这么点要求,你要是能接受咱俩就去民政局,要是不接受就等着我去告你吧。”

老王见状也知道事情无法挽回了,索性摊牌道:

“房子给你一套没问题,但是儿子得归我,我老王家就这么一个独苗,你还想带走?”

【夫妻两人对簿公堂,儿子选择随妈生活】

最后,老王和刘女士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协商一致,刘女士只好到法院要求起诉离婚。

在法庭上老王表示:

“离婚我没什么意见,但是儿子必须归我,我名下有房有车,月收入超过10万,她名下的房子是和我共有的,又没车、没工作,孩子跟了她会受苦的。”

刘女士表示:

“你名下的房、车,都是你使用婚后的收入购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我的一半,我这段时间已经找了个工作,虽然收入不高但是足够养活我和孩子了。”

由于两人离婚时,轩轩已经年满十周岁了,所以应考虑该轩轩的个人的意见,看孩子更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法庭上法官播放了轩轩提前录制的视频:

“我要跟着妈妈,爸爸现在每天回家都喝得醉哄哄,还经常大吼大叫的,他都变得不像我爸爸了。”

最终,法院判决轩轩的抚养权归刘女士,老王每个月向轩轩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双方名下的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向老王支付其对应房产份额的差价款,车归老王所有,老王向刘女士支付其对应车辆份额的差价款,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老王看到判决结果后表示不服并进行了上诉,可最终,二审法院还是驳回了老王的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在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很多当事人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谁的钱多能给孩子更好地生活就归谁。

而在司法实践当中,“有利于子女健康生活、成长”确实是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依据,但并不是唯一的依据。

像孩子的年龄也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于其处于生长发育的特殊时期(哺乳期),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2周岁-10周岁的孩子,需要看这么几点:(1)父母的经济实力;(2)父母是否有稳定的住所;(3)父母是否有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4)尽量维持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变。

10周岁以上的孩子,除了上述条件之外,孩子的个人意见也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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