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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儿子继承,父母女儿赡养,我们该如何面对重男轻女的父母?--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5-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重男轻女”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也是很多女儿心中永远的“痛”,为家里付出了那么多,甚至不惜和老公“大打出手”、和公婆“反目成仇”,最终,换来的却是一句她是哥哥(弟弟),只有他才能传宗接代。

【事件回顾】

吴大爷今年68岁,是一个传统的老人,“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再加上老伴儿刘大妈没什么文化、也只知道相夫教子,所以家里什么事基本上都是吴大爷说了算。

吴大爷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大闺女吴女士今年30岁,小儿子吴先生今年26岁,打小吴大爷就对儿子更上心一些,只要是儿子想要的吴大爷“砸锅卖铁”也会满足。

一个人的爱是恒定的,对儿子倾注了更多的心血,自然对女儿就没有那么关心,吴女士从小玩的都是弟弟剩下的玩具,并且从懂事起就被父母教育要照顾弟弟。

虽然知道父母偏心,但早熟的吴女士也能体谅父母的不容易,刚上大学后她就开始在校外兼职打工分担家里的压力,工作后,每月更是把工资的一半交给父母保管。

第一次和家里产生矛盾是在吴女士结婚的时候,当时吴女士和丈夫李先生两情相悦,双方父母见面后也都十分满意,但吴大爷却表示:

自己只有这么一个闺女,嫁过去就是老李家的人了,李先生最少也要拿出10万的彩礼,至于嫁妆自己到时候也会尽量多给,毕竟自己还有个儿子,马上也到了要结婚的年纪,自己还要为儿子考虑。

可到了结婚的前一天,吴女士才知道父亲给自己准备的嫁妆只有10001元(寓意万里挑一),剩下的9万块彩礼也没有交给自己,而是准备存起来给弟弟娶媳妇儿用。

这让吴女士十分生气,和父亲大吵了一架,新婚当天红着眼圈上了车,幸亏丈夫李先生并不在意这些,并且还帮着吴女士圆谎,这才没让吴女士才进婆家就陷入尴尬的境地。

虽然如此,但生性善良的吴女士对家里还是十分照顾,每到逢年过节就和老公提着大包小包的礼物回去看望父母,一家人其乐融融似乎之前的不愉快也都烟消云散了。

和家里的第二次矛盾,是因为弟弟结婚要买房,由于吴先生从小就被父母“娇生惯养”,长大后能力不大、脾气倒不小,找过几份工作都是没做几天就嫌这嫌那不干了,所以一直也没攒下什么钱,只能靠着吴大爷和老伴儿的积蓄。

可老两口拿出半辈子的积蓄加上吴女士的彩礼也还是不够全款,吴大爷只好找到闺女希望可以帮帮弟弟,吴女士想着劝劝父亲不要太过溺爱弟弟说道:

爸,您给小弟出个首付就可以了,让他们小两口自己还贷款,每月1-2千块钱也没有很大负担,也让小弟有一些紧迫感,否则现在他每天游手好闲的,什么时候才能长大啊。

可没想到吴大爷听到这话,直接气得大声说道:

就让你出点钱给你弟弟买房子,你就这么多话,这钱算我借你的行了吧,到时候连本带利的我都还给你。

听到父亲这么说,吴女士也没了招只好借给父亲5万块,当然说是借,什么时候还钱、多少利息也都没说。

其实,前面这两件事吴女士都能接受,毕竟从小父母就“重男轻女”,自己早就已经习惯了,自己现在日子过得还可以帮衬着点家里也没什么问题,但最让吴女士接受不了的是父亲这一碗水端的太不平了。

弟弟吴先生结婚后就搬出家和妻子生活,逢年过节都很少回家看看二老,只有到了缺钱花的时候才能想起父母,更不要说给吴大爷老两口养老钱、买保健品了。

父母这边几乎都是吴女士在照顾,不论是水电,还是平常的柴米油盐,基本上都是吴女士给买,吴大爷岁数大了有些高血压、高血糖,吃的药、做的检查也是吴女士掏钱。

有的时候吴大爷也会生气地说道:

这个臭小子,一年到头都不来看他爹、妈一回,等我们死了什么东西都不留给他。

可最后,吴大爷过世前,还是留下了一份遗嘱把财产都留给了儿子,给闺女留下的只要可怜的5万块钱,吴大爷的遗嘱中写道:闺女孝顺、懂事,将我的存款其中的一半留给她。

付出了这么多,最后只有这5万块的存款属于自己,而价值数百万的房子全归了不孝顺的弟弟,虽然吴女士赡养父母为的并不是遗产,但父亲如此偏心的做法着实伤了她的心。

【事件分析】

1.赡养父母和遗产继承之间的关系

“重男轻女”确实是我国一部分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不论儿子多么不孝、多么没出息,也是家里传宗接代的人,闺女嫁出去就算再孝顺、再有出息,也都是婆家的人。

虽然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赡养父母属于子女们的法定义务,与遗产继承没有任何关系,就算老人将遗产全部捐赠,子女也应对父母进行赡养,但父母是否也应该一碗水端平,根据子女的付出进行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赡养父母的“好处”

我国《民法典》当中鼓励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赡养义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遗产按照老人所立遗嘱进行处置,对老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女儿继承不到任何遗产或只能继承一小部分遗产,而未对父母尽抚养义务的儿子继承全部遗产。

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遗产当中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这个事件当中还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关注,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不能决定配偶的份额。

吴大爷在遗嘱当中将夫妻共同房产及存款当成自己的个人财产立遗嘱进行了处置,所以这份遗嘱属于部分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属于刘大妈的那部分财产无能按照遗嘱进行处置,而是应属于刘大妈个人。

刘大妈过世后如果留下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处置,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由吴女士、吴先生共同继承(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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