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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您,网购维权的刑民交叉解决途径
发布时间: 2018-12-13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网络购物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购物形式,但伴随而来的网购安全与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也逐渐加剧。现就本律师最近承办的一起网络购物纠纷,分享以下法律意见,以供读者参考。

【案例】
       消费者孙某于2016年11月20日在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上购买了广东某家具有限公司宣称的材质为牛皮的座椅共计30件(以下简称“涉案座椅”),总共花费人民币50000元。签收后发现,涉案座椅的材质明显与宣传不符,遂多次向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投诉并沟通,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致广东某家具有限公司的欺诈行为仍在继续,消费者孙某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孙某遂聘用本律师就上述事宜提起诉讼。

      律师介入案件并掌握本案案情后,判断出本案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后果,并在与经营者沟通中如实告知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谈判后,广东某家具有限公司同意赔偿消费者孙某的损失,最终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律师评析】
       如何妥善作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解决方案?首先应结合案件事实,其次依据民事、刑事或工商管理处罚等领域的相关法律依据,而且要考虑到可能涉及支付宝、银行等款项保全及质量鉴定相关程序,再经过细致分析,才能作出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性最大的维权方案。至于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关键是要考虑经营者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故意和客观方面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当经营者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难以查清伪劣产品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综上,一旦遇到案例中孙某的维权事宜,建议在委托律师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尽早在消费者所在地提起诉讼,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保障方法予以辅助,争取尽早得到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