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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故意伤害后,如何求偿--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3-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天气逐渐回暖,小张也开始恢复路边喝啤酒吃烤串的夜生活。一天,小张整惬意地喝着啤酒,不料邻桌一大汉因为座位摆放与其发生了争执,怒到深处,大汉随手抡起玻璃瓶朝小张劈头砸来。这一劈,直接造成小张鼻骨粉碎性骨折。围观群众报警后,大汉被刑事拘留押至看守所,小张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小张与大汉之前从没见过,更对大汉的家庭情况一无所知,无奈之下自己垫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而后期面临的脸部美容费用更是让小张一筹莫展。

【律师分析】
       随着夏季的到来,像案例中这种发生在餐桌上的故意伤害案件普遍增多,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强,多数受害人都未能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应的赔偿。公安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主要工作在于追诉犯罪行为,对于相关的民事赔偿,被害人还要多花些时间和精力去积极主张。有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会主动联系被害人,自愿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从而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但如果像小张所面临的情形一样,没有人来出面处理赔偿问题的情况下,被害人在做被害人陈述的时候,要向公安机关表达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的主张,并保持与办案人员的沟通。

       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就民事赔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被害人还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可在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检察机关提出,从而使案件在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民事赔偿责任能得到一并解决,当然这个过程主要也借助了刑事审判的力度。如果被害人不选择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而是直接提起民事起诉的话,则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和直接民事起诉两种诉讼程序投射到实际获得赔偿上都各有优劣,被害人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赔付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后选择个案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