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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女朋友的隐私照片,会构成犯罪吗?--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王在与女朋友小马恋爱期间,偷拍了大量小马的隐私照片,后小马因性格不合的原因,向小王提出分手,小王出于泄愤,遂将小马的隐私照片打包之后,通过QQ群发给自己及小马的所有好友,二人的QQ好友中,还有部分是在校的中小学生。

那么,小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呢?
       首先,小王偷拍他人隐私照片的行为,构成“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四款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因此,小王传播小马隐私照片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构成此罪,还应当从重处罚。

小王传播的隐私照片需要达到多少数量,将会被定罪处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所以,小王传播小马隐私照片的数量达到四百件以上,将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