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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诉讼保护--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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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未成人犯罪的趋势逐年上升,尤其是校园霸凌事件的频繁发生更让人意识到未成年人这个群体在心智上所面临的缺陷以及行为上的失控管理。我国刑法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然采取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在具体法律规范的制定上,从实体和程序上均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首先,在刑事责任年龄上,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针对第二种情形所例举的犯罪,指的是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其次,在量刑上,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在诉讼程序的设定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具有一些特色处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特别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犯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很多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都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也多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人员担任,“法官妈妈”就是涌现出来的典型。

       除此之外,在案件的具体办理中还有很多细节都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除了有归责于犯罪人本身的原因外,还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也是诸多社会问题的受害者,因此,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需要体现出社会关怀和教育管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