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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要做哪些工作——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第十七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刑事二审要做哪些工作——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第十七讲

根据法律规定,引起刑事二审有二种方式,一种是被告人上诉,另一种是检察院抗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在这里,主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四、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五、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在案,并向口述人员宣读或者交共阅读;

六、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

七、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以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