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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载人超过额定7人以上,将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律已明确规定--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情:

16时许,咨询人王小兵(化名)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王小兵驾车从事校车业务,该车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33人(载31名幼儿园学生和1名教师),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4人,属严重超员载客。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律师分析:

王小兵驾驶小型汽车在行驶,超过额定乘员9人,超过额定乘员24人,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