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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将住宅变更为商用,必须和邻居商量!--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各类经济活动的发展,居民将住宅作为经营用途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将住宅作为经济用房可以充分发挥住宅的使用价值,但同时也可能对他人生活带来干扰,甚至产生安全隐患。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住宅是可以用做经营。

      首先,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有些规定是出于某种原因而对某类经营的工作场所进行了特别规定,例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校园周围互联网上网场所设立的限制;而小区的管理规约如果明确规定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则全体业主及小区的居民都应当遵守。
其次,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而非本栋建筑物内的业主,应当举证证明其房屋或者生活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业主没有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变更为商用,则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即使在变更为商业用途前业主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也还应当就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协商确定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