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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社区矫正的知识点都在这里--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1、什么是社区矫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处罚,

2、社区矫正工作的承担主体?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3、适用社区矫正的流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2)受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被害人的意见等事项进行调查,形成评估意见,提交委托机关;
(3)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委托机关在向其宣判或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道的时间期限及逾期的后果,并通知该司法行政机关;
(4)社区矫正人员自人民法院裁决文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4、哪些情形应当撤销缓刑、假释?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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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收监执行?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6、社区矫正期限届满的处理?
       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