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自己的宅基地被他人建房,还能要回来吗?--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28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案件】
       李某是安徽某地农民,2015年结婚,当时村里依法给李某划了一处宅基地供其建房使用。后李某并未建房就到上海打工。

      2018年春节李某回老家过年,突然发现村里给自己建房的宅基地被同村的村民张某建房使用了,并且打了地基,二层小楼的一层已建成。李某要求张某停止建房,并拆除相关设施。张某不同意,表示自己已经建成一半,如果李某想要回宅基地,就必须赔偿他的损失。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本案中,张某使用李某的宅基地建房,侵犯了李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依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解决本案,就是要确定不当得利和侵权赔偿的法律原理。

      宅基要使用权人李某因自己的宅基地被张某强行占有并建房,有权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张某提出要求李某按不当得利来赔偿自己的损失有无法律依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张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因为本案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李某的,张某在没有任何权限的情况下使用了李某的宅基地,李某不属于法律上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因此李某没有义务赔偿张某的损失。如果李某坚持要求张某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停止侵害,则张某就必须将宅基地上的一层小楼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李某愿意保留张某在自己宅基地上已建成的一层小楼,则李某应当给张某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