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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四种流转方式,2018年法律明确了--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转包
       转包是指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由受让人代为承担原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关系并不改变,受让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由转包合同予以约定。

二、互换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三、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由此可见,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他人,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取代其地位,与发包人形成承包关系。另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四、出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五、其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