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李某在农贸市场买菜,看到有人在卖眼镜蛇,便向商贩购买了一条,李某随即便被当地公安局的侦查人员抓获。后经鉴定,李某所购买的这条眼镜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被列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眼镜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论是出于营利目的还是自用,该购买行为都属于“收购”。
很多人都喜欢动物,但并非所有出现在市场中的动物都可以进行买卖和饲养,一定要对动物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具体的了解,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