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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解析--王珂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0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9学法丨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解析

 

于欢护母案的舆论硝烟已经散去,昆山龙哥被杀案争论也已经偃旗息鼓,但是这两个案件所带来的启示则不得不令人深思。笔者希望两个案件不仅仅是给舆论带来了话题及给某些网站带来了流量,更希望藉此案件能够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加深刻的影响和反思,更为中国刑事法律的健全提供一个契机。

反杀昆山龙哥的于海明最终无罪释放,警方直接撤销案件没有追究行为人的任何责任,于欢护母的行为也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从一审的无期徒刑直接减为有期徒刑五年。那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能否通过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予以明晰?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针对刑法的规定,理论通说认为,正当防卫必须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不得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得防卫不适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不得针对第三者进行防卫)

4、必须具有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但是,非常明显的是,如果仅以上述五要件作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那么实践中正当防卫的案件会大大增加。司法实践中并不鼓励正当防卫的思想根深蒂固,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一旦反击则基本被认定为互殴无疑,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各打50大板,要么和解互不追究,要么一起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立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指导精神、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一句及相关构成要件明细亟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