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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刑法中的保安处分--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9学法丨刑法中的保安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此条款中提到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一直为多数人所疑惑,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被部分精神病人不理解并抵制的现象。事实上,强制医疗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保安处分中的一种类型。

最广义的保安处分,是指为了防止犯罪的危险,保持社会治安,对一切被认为有害的特定的人或物所采取的刑事司法或行政处分,以及为了保护或者矫正行为人,而采取的改善、教育、保护措施。狭义的保安处分,是指为了防止再次犯罪,由法院宣告的代替刑罚或者补充刑罚而适用的对人的保安处分。其中包括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收容保安处分)与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上述强制医疗就是一种狭义的保安处分。

除了强制医疗,我国刑法规定的保安处分还包括收容教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禁止令(“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竞业禁止(“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此条款中提到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一直为多数人所疑惑,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被部分精神病人不理解并抵制的现象。事实上,强制医疗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保安处分中的一种类型。

最广义的保安处分,是指为了防止犯罪的危险,保持社会治安,对一切被认为有害的特定的人或物所采取的刑事司法或行政处分,以及为了保护或者矫正行为人,而采取的改善、教育、保护措施。狭义的保安处分,是指为了防止再次犯罪,由法院宣告的代替刑罚或者补充刑罚而适用的对人的保安处分。其中包括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收容保安处分)与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上述强制医疗就是一种狭义的保安处分。

除了强制医疗,我国刑法规定的保安处分还包括收容教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禁止令(“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竞业禁止(“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