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万某驾车在高速上正常行驶,张某驾车突然从万某右侧的应急车道准备超车,万某并没有让行,后张某便加速超越万某驾驶的车辆,多次强行变道、紧急刹车阻拦万某,并用车辆尾部碰撞万某的车头,致使万某紧急刹车,车内后座同乘人员头部撞击前座而受轻微伤。
那么,万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法律分析:
张某的行为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路怒症”的表现,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重要隐患。
本案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流量较大,且车辆行驶的速度很快,张某任意变道,紧急刹车等行为很容易引发万某及车上人员伤亡及其他车辆追尾、碰撞等严重事故,不仅对自身及万某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同时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了严重危害。
张某的行为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也足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法应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上述案例给予我们警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尤其是在高速路上,一定要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切忌赌气开车,要将安全意识铭记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