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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伪造金融票证罪之犯罪对象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其中,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伪造金融票据即是指对前述票据进行仿制或者假造。

理论认为,对金融票据的伪造分为形式伪造和内容伪造,前者是对票据的外观形式进行假造,后者是对票据的实质内容进行虚假填写。司法实践中,票据伪造针对的是内容伪造,因为行为人此时才真正实施了由伪造签章、签名构成的虚假票据行为,而仅仅是仿制票据用纸的话,并不属于设定票据权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目的。同时,行为人在伪造金融票证后,又将这些虚假票证用于诈骗的,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以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