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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些年来,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对象,一旦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不仅要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即内幕交易罪,如何界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内幕交易呢?需要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1.相关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常见的包括并购重组、公司分红、增减资、重大股权转让、重大担保、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诉讼等。

2.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包括合法知悉和非法获悉内幕信息

这里指的是因职务、商业关系直接接触、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如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所涉内幕信息事项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

3.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在实务中一般被认为当然构成内幕交易,除非自己能够举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并非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相应内幕信息已形成且尚未公开的期间。对于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上市公司重大事件、计划、方案、决定的形成时间一般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但对于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的人或者动议、筹划、决策的执行人员而言,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的初始时间即构成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内幕信息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

4.行为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接触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异常交易

在实务中,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认定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则一般通过以下两个证据推定当事人“知悉”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1)行为人交易前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接触。比如有通话、一起出差、一起工作、一起吃饭、一起开会等。

(2)行为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前后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况。在实务中,下述情况一般被认定为异常交易:

开户、激活账户或者交易相关证券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时间基本一致;

之前从未交易相关证券,但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前后交易相关证券;

之前虽然交易过相关证券,但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前后,交易相关证券的数量激增;

把账户内其他证券清仓处理,而集中买入相关证券;

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与该证券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