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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篡改发布失实视频,公司及负责人员依法被追刑责--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基本案情:

许某于2015年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本人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业务。2016年10月,许某为了扩大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知名度,增加点击量,从网上下载了2011年12月发布的某知名企业产品危害物质超标的视频,采用遮挡视频发布时间等方式对原始视频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视频发布在网站上,后又发布在该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微信公众号上。在接下来的十天内,该视频被1000多家公众号转发,其中数个微信公众号的浏览量在10万以上。该视频的大量扩散,不良影响遍布全国,使人误认为是最近刚发生的事件,引发了该知名企业经销商产品积压,大量退货,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许某及其成立的网络公司正常开展网络服务业务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许某为了扩大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知名度,对几年之前的视频进行实质性修改,并利用视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该视频,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许某存在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达到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案系单位犯罪,办案机关除了依法追究许某个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对网络公司判处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