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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高空抛物十分危险,没想到将面临这样的严惩--王珂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2-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笔者在现实生活中见到了不少高空抛物的案例,也接待了不少高空抛物的受害人。他们无一例外的被楼上所抛物品击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最近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处理方向。其中第五条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七条规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笔者看来,其实无论最高法是否明确此意见,高空抛物的刑事处理方式都会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故意的高空抛物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对于不特定的人身、财产损害持放任态度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并无不当。如果是针对某一特定人进行,那么与持刀、持枪等方式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情况并无二致。

同时值得研究的是民事范畴,例如高空抛物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界定?笔者所在的小区就发生过有人从高层往下扔酒瓶砸中停放在小区内高档轿车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确定加害人的,按照侵权责任法中过错原则处理即可;不能确定加害人的,则所有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