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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暴力闯卡,扰乱防控秩序,拘留--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2-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基本案情:

据新闻媒体报道,2020年2月3日起,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详细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了封闭式管理的各项工作。

2月5日13时许,在某小区门前,居民徐某驾驶机动车进入该小区,但拒不配合政府对小区实行的封闭式管理规定,拒绝进行登记,辱骂现场工作人员,并驾驶机动车暴力闯卡致现场工作人员受伤。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将徐某传唤到案,徐某对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徐某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提示:

在本案中,工作人员根据政府部门的部署,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徐某不仅不配合相关工作,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强行驾驶机动车暴力闯卡致工作人员受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系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对徐某进行行政处罚。除此以外,政府部门在疫情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广大人民群众同样应当及时了解并予以执行,对于拒不执行上述决定、命令的行为,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面临刑事追究。

疫情当前,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及上级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多地政府部门依法发布了多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尽早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